工程法规#1 26/09/15
《工程法规》第一讲 · 建设法规与建筑法 课程教师未明确 2026/09/15 课程笔记 0 课程说明 学时: 16 学时(国庆冲掉 4 学时,实际约 12 学时) 考核方式: 平时考勤:3~4 次 分析报告作业:最后一次课之前提交电子版 期末考试: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调整: 第六周周二上午(原第二周周四) 1 建设法规基本概念 1.1 定义 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,旨在调整以下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: 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、设备安装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装修装饰活动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关系 国家对建设行业的组织、监督、调节 1.2 调整对象(三种关系) 关系类型 特点 调整方式 行政管理关系 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(建设单位、设计、施工、中介等) 行政指导 + 检查监督 经济协作关系 经济主体间的利益伙伴关系 行政 + 经济 + 协商结合 (签订经济合同) 民事关系 自然人、法人、非法人组织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损害赔偿、土地征用、房屋拆迁、安置 1.3 基本原则 (1)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国家宏观调控下运行 健全市场主体 确保市场体系统一性、开放性 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目标 (2)法治统一原则 所有法律有内在联系,构成国家法律体系 建设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要求 不得与其他法律体系冲突 各层级法规相互协调 (3)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体现两点: 权利与义务统一:任何主体均享有权利,必须履行义务 行政权的双重性: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 建设法规体系 2.1 体系框架(纵向 + 横向) 纵向层次(从高到低): ...